辦理流程

大陸配偶來台適用的是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, 和外籍配偶適用的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是兩套不同的制度。 很多家庭拿外籍配偶的經驗來套,結果文件準備錯、時間算錯。

這一頁只整理階段與順序。每個階段的具體年限、 居留天數的計算方式與應備文件,這幾年改過數次, 一律以內政部移民署的現行公告為準,辦理前請先確認。

第一階段:團聚

結婚登記完成後,大陸配偶以團聚事由申請入境。 這個階段通常需要接受面談,確認婚姻的真實性。 面談的時間、地點與通知方式以移民署安排為準。

面談是整個流程裡最多家庭卡住的地方。常見的問題不是婚姻不真實, 而是雙方對彼此的基本資料、相識經過、生活安排回答不一致 —— 那些細節平常不會特別去對,面談時才發現記得不一樣。

第二階段:依親居留

通過面談、入境之後,可以申請依親居留。 取得依親居留之後,依規定即可在台工作。

第三階段:長期居留

依親居留滿一定期間、且符合居留天數等條件後,可以申請長期居留。 居留期間出境的天數會影響年限計算 —— 回大陸探親前,先確認這趟會不會讓年限要重算, 這是最常發生、也最難補救的狀況。

第四階段:定居

長期居留滿一定期間、並符合相關條件後,可以申請定居, 之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,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。

不要相信「可以加速」

每一個階段的年限都是法定的,時間不到就是不到, 沒有任何管道可以縮短。 若有人表示能「加速」「包辦」或「有關係」,那不是服務,是詐騙, 而且被騙的錢通常要不回來。

資訊出處

各階段的申請條件、年限與文件,請以 內政部移民署戶政事務所的現行公告為準。 本站整理的是流程順序與常見卡關點,不是法規原文, 也不能取代主管機關對個案的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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